今后三年省财政新增安排71亿 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力度

发布时间:2018-07-27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 :209

南方日报讯(记者/肖文舸通讯员/岳才轩)笔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关于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要部署,对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大财政对基层党建的投入力度”要求,省财政积极统筹财力,在保持现有投入规模的基础上,2018-2020年三年新增安排71亿元,增长98.61%,通过“五加一减”等举措支持实施基层基础保障工程,推动欠发达地区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补助增人数、提标准、扩范围

我省将增加补助人数,支持实行村“两委”干部应补尽补。从2018年起,省财政将粤东粤西粤北各地级市及江门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在职行政村“两委”干部补助人数从原来的每村5人,调整为每村7人,实现村“两委”干部省级补贴全覆盖,切实将村“两委”干部补助待遇保障到位。

还将进一步提高欠发达地区村“两委”干部补贴,2018-2020年,欠发达地区在职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将逐年提高。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基本财力需求,2018-2020年,将欠发达地区行政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提高至每村(社区)每年10万元,同时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补贴标准,“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

补助范围也将扩大。将村级干部补贴扩大至社区,将欠发达地区的社区在职“两委”干部全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按每社区5人核算补助,按村“两委”干部补贴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还将欠发达地区“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纳入补助范围。

调整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比例为6:3:1,减轻县级负担

另外还将增设绩效奖励,支持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2018-2020年,结合省委组织部年度考核情况,对欠发达地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放年度绩效奖励金,激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同时,省财政继续按标准对欠发达地区在岗大学生村官发放补助,对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5年且任职期间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从60岁起按标准发放政府奖励津贴。

同时,2018-2020年,对欠发达地区行政村按每村每年6万元标准设立村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用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基层组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同时,按每个区域党委每年5万元的标准专项设立“两新”组织区域党委工作经费。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调整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比例,将原来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5:2.5:2.5、村(社区)办公经费4:3: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5:2.5:2.5等省市县三级分担比例统一调整为6:3:1,大幅调减县级负担比例,切实减轻县级负担,增强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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